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费璇 记者 江跃中)家暴受害者不再做沉默的羔羊,可当他们勇敢站出来之后,需要听到回应,需要找到坚实后盾。普陀区检察院就是这样一个坚实的后盾。
图说:女子遭受家暴后的伤痕。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家暴后视网膜脱落
(相关资料图)
2010年,从外地来沪打工的熊女士,与相识三年的男友沈某某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女儿降生,可幸福的婚姻却没能延续,随着沈某某开始酗酒,他也有了酒后对妻女的谩骂、殴打等行为。
在一次家暴后,熊女士的右眼视网膜脱落,几近失明,后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熊女士为了女儿没有报警,然而妻子的一味忍让,仍未唤醒沈某某的良知。因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警方向熊女士的丈夫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熊女士又在区妇联的帮助下,向普陀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帮助申请司法救助
2022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将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帮扶力度。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普陀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常态化开展工作协作配合,区妇联也在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给普陀区检察院。
接到此线索后,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并与熊女士取得联系,长期的家庭暴力让熊女士变得精神紧张、心理脆弱。作为本市低保人员,她在生活上缺乏经济来源,还要抚养未成年的女儿。
针对熊女士的经济困难,检察官向熊女士说明检察机关目前正大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她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又详细告知了司法救助的申请流程,帮助她收集相关材料,并优先受理救助申请,加快核实和办理进度,在熊女士递交申请材料的当天,普陀区检察院就受理申请,并对她及其未成年女儿作出救助决定。
考虑到熊女士所受心理创伤,检察机关与区妇联共同对熊女士开展心理疏导,又主动联系熊女士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以及区残联等部门,同步对其开展社会救助。
支持起诉免除后患
在与熊女士的交谈中检察官得知,熊女士想结束这段婚姻,彻底走出家暴阴霾,但因为不了解法律以及对丈夫的恐惧,她不敢去法院起诉离婚。
为进一步维护熊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托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线索被移送至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当检察官向熊女士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后,熊女士当即表示愿意通过诉讼维权。
检察官遂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引导熊女士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确保证据收集到位、掌握到位,并据此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因婚姻状况直接影响到熊女士的正常生活,检察官持续跟踪了解熊女士的生活境况,同时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启动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充分保障熊女士人身安全和诉讼权利,增强了她成功维权的信心。
结束噩梦般的婚姻
今年7月,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上,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并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庭上,熊某某再也不像以前一样害怕,而是挺直腰板,勇敢地与丈夫对簿公堂。
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在结束噩梦般婚姻的那一刻,熊女士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感慨地说:“在我无助的时候,是检察机关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与力量,谢谢你们帮我摆脱了困境,能带着女儿重新生活。”
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体,通过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救急解困,传递司法温情,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家务事”不是“法外之地”。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应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支持诉讼能力偏弱、经济条件困难的受侵害妇女行使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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