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13129的网民留言咨询:以我对象的名义购买的二手房,商贷10万,贷款也是她,其余款项为首付,产权证是我对象的名字,现在我们要一起提取公积金,请问我们这种属于哪一种提取方式?能提取多少?还必须要还一个月贷款才能提取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商业贷款首次申请提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①借款合同;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还款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
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再次申请提取:借款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
注:2020年5月1日前该笔贷款已办理首次提取的,之后按新规定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配偶提取,提供第二联配偶提取联),无法提供该留存联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注:(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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