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朱丽文)“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刑法中关于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4月1日上午,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河南法院公开审理的涉黄河保护“第一案”。
案件回顾:未经许可在黄河禁采区擅自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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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前,张某某等5人经共同商议,分别以资金或机械入股,积极准备挖掘及运输车辆,在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附近黄河河道滩地内擅自开采砂土,并将采集到的砂土囤积出售,进行牟利。
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在黄河河道滩区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张某某等5人抓获归案。根据调查,张某某等5人在禁采区内非法采挖砂土24734.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5214元。
法庭上:依据相关法律当庭宣判
4月1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出庭支持公诉。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退赃、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等量刑情节,结合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情况,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当庭达成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另行出具调解书。
审理反响:巡回审判生动宣传了黄河保护法
人大代表、黄河河务局执法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约100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巡回审判使庭审成为宣传黄河保护法的生动课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用法治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也向人民群众展现河南省法院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效。
“旁听了庭审,感觉法院判决公正,对被告人做到了不枉不纵,被告人也认罪服法。通过庭审,学习了很多黄河保护的法律知识,以后我也要宣传好黄河保护法,支持好法院的工作,共同保护好母亲河。”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在接受采访时说道:“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颁布的第二部流域性法律。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了禁采区和禁采期的规定,以及损害黄河环境生态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由相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提出赔偿,解决了我们目前对黄河环境生态保护制度性的一些短板和障碍,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用法律的手段来守护好母亲河,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来。”
依法护河:“河南模式”让保护黄河不止是说说而已
黄河宁,天下平!近年来,河南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手段,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河南模式”。
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
相关人员介绍说,下一步,河南将继续深入推进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三审合一”、配强审判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立、审、执、访各环节协作配合,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严格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实现对黄河流域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擦亮黄河司法保护河南名片;加强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等方面的配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等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宣传工作方面,河南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漫画、法治故事、微视频、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深入宣传,推动黄河保护法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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