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自贡银行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次交易通过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控制财务费用,对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等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交易双方按照市场方式、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原则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刘锦超: 应千伟:
毛坚毅:
查看原文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