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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纬智能年报审计存问题,亚太会计所被责令改正 世界短讯
2023-02-03 18:47:18来源:金融界


(资料图)

2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林丹妮、周铁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检查发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深圳市经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智能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存在多个问题。

2020年,经纬智能向前两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总采购金额的84.32%,前两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2.70%,存在依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公司2019年毛利率为22.91%,2020年为3.56%。亚太会计所在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因素列表中对经纬智能“客户是否依赖主要客户或主要供应商”和“最近几年销售、毛利率或收入是否存在恶化的趋势”情形评价为“否”,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

在“主营业务收入凭证测试”“应收账款发生额查验记录”“应付账款发生额测试”等底稿抽取到经纬智能与前两大客户的收入确认凭证、与前两大供应商的采购凭证。亚太会计所未对公司上述采购销售交易均无验收单、出库单、入库单等原始凭证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关注到公司相关采购销售交易为同进同出关系,即经纬智能与相关供应商采购交易的合同签署日期、送货单日期与经纬智能销售给相关客户的合同签署日期、送货单日期均为同一天,货物数量完全相同的异常情况。

此外,审计底稿记录的公司第二大客户发函地址与其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不一致,在“项目现场走访底稿”中记录经纬智能走访地址与公司当时办公地址不一致,未关注到该走访地址与公司2020年第二大供应商注册地址为同一栋办公楼的异常线索。

深圳证监局指出,亚太会计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下同)第七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下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亚太会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丹妮、周铁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亚太会计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在收到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经纬智能于2017年2月在新三板挂牌,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6.17万元,净利润亏损60.39万元。

标签: 责令改正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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