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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联泓新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四、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泓新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新闻